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32号)文件要求,学校拟从11月开始,每月定期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2021届全体毕业生
二、调查时点: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每月调查一次,时间截止当月21日,调查工作原则上持续到次年6月份。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结合湖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台账。台账管理覆盖到人,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状态的动态变化;
2.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帮扶工作,明确帮扶责任人,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3.根据调查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精准施策,推进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
4.每月21日下午5:00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表(附件1),本项工作纳入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日常管理部分。
5.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好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和湖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项要求,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