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教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标准
1.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2%,原则上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特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l%。
2.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6%,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甲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
3.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15%,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乙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6%。
4.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30%,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丙等奖学金,奖金5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