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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25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5-04-14 16:41   审核人:

    通  知

    各教学院:

    为认真做好2025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标准

    1.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2%,原则上各科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特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l%。

    2.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6%,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甲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3%。

    3.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15%,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乙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6%。

    4.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年级前30%,各科成绩及格(不含校任选课),表现好,无违纪处分者,获得丙等奖学金,奖金500元。评比比例为在校学生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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