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教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2025届毕业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班集体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按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评选,从各院评出的三好学生中产生;
3.专项或特别奖励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学生总人数5%;
4.优秀班集体按本学院毕业班总数的30%评选。
5.各学院具体评选情况见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2025届毕业生评先评优指标分配表 》
三、评选标准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评比。
1.三好学生标兵评比要求: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人选中产生,综合成绩名次不低于本专业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2.三好学生评比要求:学年内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要求:学年内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校任选课)和违纪情况;
4.专项或特别奖励评选条件:对在学科知识竞赛、学术科技创作竞赛、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学生分别予以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励;对在某一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良好反响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予以特别奖励;参评专项或特别奖励的学生应没有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