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告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2008-12-20 12:23   审核人:
    机械工程学院
    2008年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2008年12月23日修改)
     
    1、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课程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指导和规范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我校培养目标的要求,要注重反映学科前沿的知识和理论。
    2、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必须以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课程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与建设任务的系负责编制。
    3、课程教学大纲由指定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教学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好后报教务处备案。
    5、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6、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要求应同学院提供的(见附件)一致,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正确。
    7、为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8、教学大纲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做部分调整时,应向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附件一:机械工程学院教学大纲编写格式样本
    附件二:机自专业教学大纲编写教师安排
    附件三:机自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四:机电专业教学大纲编写教师安排
    附件五:机电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六: 教学大纲编写参考资料
     
    修订完成,经过指定的教师审核后,由编写人,在2008年12月2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w07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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