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评选学生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年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3、填写所需表格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4、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5、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
6、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系统录入可简明扼要),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完全相同。
7、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如果为空,请学校给了学生班级、院系、学校级荣誉之后再推荐他参评国奖。学生获奖情况以2017-2018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8、在评审的同时,各学院要进行系统录入。
七类人员认定注意事项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我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去年认定了的今年继续认定为建档立卡对象,不再重新提交材料,去年没有认定的和2018级新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我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外省没有低保证的,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去年认定了的今年需继续认定为农村低保对象的,须提供2018年的低保领取流水或2018年仍是农村低保的证明,去年没有认定的和2018级新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去年认定了的今年继续认定,不再重新提交材料,去年没有认定的和2018级新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去年认定了的今年继续认定对象,不再重新提交材料,去年没有认定的和2018级新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去年认定了的今年继续认定,不再重新提交材料,去年没有认定的和2018级新生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去年认定的,今年不再认定为该类对象,可以被认定为前五类之一的,按前五类的要求重新进行认定,不属于前五类的,和其他困难学生一样参评助学金。)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去年认定的,今年不再认定为该类对象,可以被认定为前五类之一的,按前五类的要求重新进行认定,不属于前五类的,和其他困难学生一样参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