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同学,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借以改善自身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行为。为加强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的自立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校学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二、管理职责
1、进行贫困生基本情况调查,建立贫困生信息库。
2、设立勤工俭学固定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对上岗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加强对外联系,为贫困生谋求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家庭经济困难。
3、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学习刻苦。
5、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
四、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按学生条件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初审。
3、经初审合格后,学生本人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报名登记表》。
4、公示。
5、报学工部审核考察。
五、用工制度及劳动纪律
1、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贫困生,范围是全院所有能够刻苦学习并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在校生。
2、凡参与勤工助学的同学统一建档,择优录用。
3、在勤工助学期间,必须按时上岗下岗,不得无故缺勤。
4、凡在勤工助学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被辞退的同学,不再安排其他的勤工助学岗位。
5、勤工助学的管理人员要在学生中加强劳动美德教育以及社会公德教育,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理解、爱护学生,真正为贫困生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