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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几点说明
    2012-04-06 10:15   审核人:

    01、此表填写一式两份,均用碳素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涂改无效;
    02、高等学校名称处统一填写“湖南文理学院”,编号处暂不填写;
    03、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无效;
    04、在填写班级时要求完整,如“机自04101班”等等;
    05、学生困难程度栏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相应栏“   ”内打“√”即可,如“√ ”;
    06、思想品德栏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相应栏“   ”内打“√”即可,如“√ ”;
    07、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栏统一使用进入我院学习以来的各科考试平均成绩,适应某一档次即在某一“   ”内打“√”
    即可,如“√”
    08、“20   ~20   ”处统一填写2005--2006学年,在填写申请贷款金额时由贷款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以千元为单位取整数,本次贷款最多不超过6000元(本次贷款是学费与住宿费贷款,生活费栏为空格);金额统一使用大写:壹、贰、叁、肆、伍、陆仟
    09、按工行常德分行三岔路支行给我院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5年,在此栏统一填写“5”即可(但可提前还款);
    10、扣款账(卡)号为贷款学生本人在工商银行常德支行或常德三岔路支行申请办理的有效账号(特别强调: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且限定在工商银行常德支行或三岔路支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助学贷款;
    11、经办银行统一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常德三岔路支行”;
    1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栏填写时既要简单但必须说明问题;
    13、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由相应部门填写后并盖上相应级别的清晰可见的公章(村级无效,模糊无效);
    14、介绍人栏统一填写“唐纯武”,电话号码为:0736—7187099,日期为:2006年9月1日;
    15、院系意见栏由学生所在系的经办人和所在系的负责人填写;
    16、见证人栏由见证人本人填写,且要求有二名见证人,见证人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建议学生诚请所在系熟悉本人情况且愿为本人做见证人的老师担任,见证人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2份(用A4纸复印);
    17、根据新的贷款办法要求,贷款学生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用A4纸复印)。
    18、按银行方的要求,贷款属于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学生必须由村级及以上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其监护人必须要有有效的监护证明(当地派出所的监护证明)。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并由其监护人提供同意该生贷款的书面说明书。
    申请贷款学生必备材料及材料装订顺序
    ①《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办支行审批意见》一式两份,A4纸,两份均要求为原件;
    ②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③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④贷款学生见证人(一)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⑤贷款学生见证人(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⑥贷款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 属孤儿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属单亲家庭的须提供其村乡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⑦贷款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从材料①至⑦要求贷款学生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备用,以便填写正式贷款合同时使用。
     
    湖南文理学院学工部(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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